英 基 經 濟 援 助 計 劃

申請表格填寫指引

申請資格

根據目前的經濟援助計劃政策,申請人的家庭必須於緊接申請日期前的12個月內遭遇「突發或意外」變故*,方符合資格接受助學津貼評估(經濟狀況調查)。

若申請人去年已成功獲批經濟援助,而因「突發或意外」變故造成的經濟影響於其後12個月證實依然存在,則有關申請會視作符合經濟狀況調查資格,直至學生完成小學或中學課程為止。於任何情況下,批授予某一名小學或中學學生的經濟援助,分別不會超過5年(第2至6班)及6年(第8至13班)。申請者必須通過經濟狀況調查,方會獲批經濟援助。英基會根據獲提供的證明文件獨立審視每項申請。

如學生家長不幸離世,學生可獲豁免其後3個月的學費。豁免學費申請必須於家長離世後12個月內提出,並須遞交有關的死亡證明書副本。在此情況下,有關申請毋須通過經濟狀況調查。倘3個月豁免期過後,學生仍需要進一步的經濟援助,則須另行提出申請。

若申請人的家庭正於有關學年接受政府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則可豁免經濟狀況調查,而英基接獲有關申請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後,將會全數豁免申請人的學費,亦會考慮為申請人提供額外經濟援助,以支付學生的義務教育或課程開支,包括公開考試費用、CAS活動費、購置必要的筆記本電腦等。

如並無突發或意外變故,但符合下列條件,英基亦會考慮為學生提供經濟援助:

  • 申請人的家庭現時有兩名或以上子女就讀英基屬下學校;及
  • 其中一名子女就讀英基屬下學校連續五年或以上;及
  • 有關家庭繳交學費的紀錄良好;及
  • 有關家庭的收入及資產水平通過經濟狀況審查。

私營獨立學校對「突發或意外」變故的資格準則及釋義可能與英基學校有別,詳情請參閱有關私營獨立學校網站上的資料。

 

入息證明

請於入息申報中註明以下各項:

  • 所有家庭成員於年內收取的年薪/工資、營業利潤及賺取的任何其他收入。於這段期間的年度收入亦應包括獲發的花紅、佣金、小費及任何津貼。我們歡迎申請人提供一切有助英基作出知情決定的最近入息資料。至於學年開始後提出的申請,申請人須提交最近期的入息資料;
  • 從家庭成員、親屬或朋友收取的匯款;
  • 過往一個財政年度因出租任何家庭成員擁有的房屋、單位、店舖或土地(不論位於香港或海外)而收取的年度租金,當中包括分租家庭佔用的任何房屋/單位,有關詳情請參見資產部分。

 

資產及負債

請提供緊接申請日期前12個月期間,各家庭成員持有、擁有或部分擁有的所有資產的全部詳情(按當前市值列示),當中包括一切土地及物業、股票及股份、車輛、存放於銀行及/或其他金融機構、公司、企業或個人的款項(包括外幣),以及任何手頭現金。另請提供家庭現時承擔的所有負債,當中包括一切本地及/或海外個人貸款、按揭、信用咭結餘等。

 

居住情況

請提供關於家庭居住地方的全部詳情,但不用提供管理費、水電費及煤氣費的資料。如現時租住房屋,申請表格應隨附居所現有租賃協議副本,否則家庭的房屋開支將不獲考慮。

 

醫療費用

家庭成員如屬永久性傷殘或患有慢性疾病,有關醫療費用可予扣除。請提供具體詳情。提交申請時應隨附社會福利證明書或醫生證明書,當中列明家庭成員的傷殘或疾病性質,並確認所報稱的費用合理。

 

申請人的其他資料

若情況出現重大變化,申請人仍須提供上文詳述的資料。此外,申請人亦須提供新情況的證明文件,例如裁員或取消合約通知的影印本、新入息證明、糧單副本等。

 

申請時須一併遞交的文件

申請表格須隨附下列文件:

每名家庭成員所賺取收入的證明文件,其中包括:

  1. 稅務局最新薪俸稅稅單的影印本
  2. 最新工資單或合約的影印本

除此之外,自僱人士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供於有關期間所賺取收入的詳情及證明文件,其中包括:

  1. 稅務局最新利得稅稅單的影印本
  2. 經審核損益帳及資產負債表的影印本
  • 申請人本身及家庭成員持有的所有往來/儲蓄/定期存款戶口於過往三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存摺紀錄的影印本,另隨附每本存摺第一頁的影印本以顯示戶口持有人姓名。
  • 租賃協議、已收租金(包括分租)或已付租金的收據、物業或住所的差餉或按揭還款的影印本。
  • 醫療費用部分所述的社會福利或醫生證明書。

附註:

  1. 申請人須為學生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2. 申請人須完整填妥申請表格要求的各項詳情,否則申請可能不獲受理。
  3. 如無合理原因而未能提供有關文件,可能導致申請被拒。
  4. 遞交的申請及文件不予退還。
  5. 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將用作處理有關經濟援助計劃申請。
  6. 有關申請處理完畢後,申請資料將保留作未來行政用途。我們會將持有的資料保密,僅學費部員工方可取得有關資料。
  7. 申請人有權取得及要求更正英基所持關於申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有關要求須以書面形式向學費部經理提出。
  8. 於一般情況下,申請須於學年開始時或中途提交,惟不得遲於2021年4月30日。
經濟狀況調查

只有符合經濟援助計劃申請資格的申請人方會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經濟狀況調查採用經修訂調整後家庭收入(MAFI)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學生經濟援助申請家庭的資助資格及幅度。學生資助辦事處(SFAA)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AGF)機制計算學生經濟援助,本政策亦以此為參考指引。在計算MAFI時,AFI會計及可扣減開支。

MAFI =(家庭全年總收入-可扣減開支)/(家庭成員人數+1)

  1.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全部家庭成員的薪金、雙薪、假期工資、津貼、花紅╱奬金、佣金、小賬、因被撤職而領取的代通知金、營業/投資盈利、贍養費、第三方給予家庭的津助、定期存款的利息收益、股票股份分紅、租金收益、每月領取的退休金以及孤兒寡婦金或恩恤金。
  2. 家庭成員人數通常包括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供養的父母 。
  3.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MAFI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

可扣減開支包括:

  1. 就主要居所所繳之租金,每月上限港幣20,000元;
  2. 就主要居所所繳之供款額,每月上限港幣30,000元;
  3. 現時就讀英基屬下學校之家庭成員的學費;
  4. 以下家庭津貼:
    – 一名受供養子女 港幣16,000元
    – 兩名受供養子女 港幣32,000元
    – 三名受供養子女 港幣48,000元
    – 四名受供養子女 港幣64,000元
    – 五名或以上受供養子女 港幣80,000元
  5. 英基可決定是否扣減永久殘疾或患有痼疾之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用。
資產審查
  1. 於一般情況下,不論個別收入水平,如提出申請的二人家庭持有的資產超過港幣700,000元,申請將不獲受理,惟個別情況除外,請提供證明文件。資產包括可隨時變賣的資產,如現金、銀行存款、物業(主要居所除外)、保單現金價值及香港境內外之股份債券投資。
  2. 家庭資產上限按每位額外成員增加港幣350,000元,上限為港幣1,750,000元。

 

經濟援助幅度
經修訂調整後家庭收入

MAFI

經濟援助最大百分比

(英基保留經濟援助百分比之最終決定權)

0 26,000 100%
26,001 44,000 80%
44,000 60,000 60%
60,001 77,000 40%
77,001 or above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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